2019-09-12 17:26:31 浏览数:0
近期教职员工对于新税制下个人所得税每月都有可能变化的问题有所疑问,财务处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截取了关于该问题的解释,现摘录如下:
自2019年1月起,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当拿到2019年1月的工资单时,纳税人可能会发现,相比于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明显下降。但是等到2月、3月,甚至下半年,纳税人可能会发现自己每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有所增加。事实上,这种工资、薪金预扣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前低后高的变化并未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而是与新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累计预扣法”有关。
居民个人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时,首先根据截止到当月的累计工薪收入减去累计的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得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用该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出应预缴税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计算出的应预缴税额是截止到当月的累计应预缴税额,并非当月应缴。最后,还需在这个累计应预缴税额的基础上,减去截止到上月的累计已预缴税额,方能得到当月的应预缴税额。即累计预扣法是用截止到本月的累计应预缴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从而确定本月应预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由于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为七级超额累进,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应适用更高一级的预扣率时,纳税人的预缴税款就会相应增加。比如2月份的累计收入是1月和2月收入的合计,此时可能适用较低的预扣率;到12月份时的累计收入是12月加前11个月收入的合计,此时很可能会适用更高的预扣率。
如果各位教职员工对于该问题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取更权威的解释。
附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财务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