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7 15:15:34 浏览数:0
各位老师:
8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按照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标准: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2.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友情提示:
1.如果您年初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则无需重新填报,9月申报期起财务处将按照最新标准批量处理相关信息。
2. 1-8月份多缴税款将自动抵减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未抵减完的,可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财务处
2023年9月7日